法学(经济法方向)专业培养方案

2006年5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法学尤其是经济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法学和经济法学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际经济法的相关制度,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特别是经济法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生将通过法律专业素养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基本素质。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专业技能和方法;

3、具有独立进行经济法律实践工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国家主要法律法规和经济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5、了解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以及世贸组织规则;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三、学制与学位

全日制学习四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分分配

课程体系

学分数

所占比例(%)

公共课程模块

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必修)

40

28

素质教育通识课程模块(选修)

12

8

专业课程模块

专业基础课程(必修)

44

31

专业方向课程

必修

14

10

选修

18

13

综合实践教学

13

10

合计

141

100

 

五、专业主干课程及专业特色课程

(一)专业主干课程

法理学(96学时):法理学是法学本科、研究生教育的第一位的必修课程,居于核心课程的中心地位。法理学的性质与其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密切相关。其研究对象是“一般的法”、“法的一般规律、原理、机制和方法”,在哲学层次研究法的本体、价值、功能、产生和变迁规律、方法等基础性、抽象性问题;对于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普遍性、抽象性、基础性、指导性、前沿性的特点。其难度较高,要求具有良好的抽象思维的能力。本课程的任务在于为法学教育确定知识性、思想性、方法论的基础,提高其抽象性法律思维能力,为其专业学习和能力培养确立核心性的知识结构。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普遍性、规律性的学科,与各个部门法学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由于法理学比较抽象、复杂,与学生的原有知识储备和生活经验距离较大,其难度远高于其它法学课程。因此,一般应当在学生具有了比较系统的部门法学知识基础后,再安排法理学的教学。但是,现行课程安排均把法理学作为低年级甚至是新生课程,极大地增加了教学难度。本课程要求与其它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密切联系。与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宪法学等课程的衔接程度较高,可以相互支持地组织教学。此外,本课程与哲学(特别是西方哲学)、制度经济学、政治哲学、社会学理论、逻辑学等学科的关系比较紧密。

宪法学(32学时):宪法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专业课,及相关专业的选修课。宪法学课程是法律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宪法基本理论和宪法规范。它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深刻领会和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的内容,为学好法学的其它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学习宪法学,使学生不断增强法治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中国法制史(32学时):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顾名思义,是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为其研究对象。他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进程和基本规律。学习和研究法制史,首先,有利于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借鉴。其次,加深对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与打好部门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再次,提高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观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64学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则是以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主要讲授国家机关、公务员、行政相对人等行政法主体,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行政救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行政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并树立现代行政法治的理念。

刑法学(112学时):刑法学是法律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建立在法理学、宪法学基础上的一门基础性的应用法学学科。它与监狱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刑事诉讼法学共同构成刑事法学体系。本课程的任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根据,通过对我国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问题的能力。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

民法总论(48学时):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民法在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秩序,增强人们的民主观念、权利观念、法治意识,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民法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一门专业基础理论必修课,是法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是一门以学习和研究民法理论与实践为主要对象的独立的法学学科。由于民法涉及领域宽广,其理论博大精深,因此民法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为学生们开设。在总论部分,主要学习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以及时效等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既要研究各项民事基本制度之间的关系及其内在的规律性,也要研究民法与经济基础及市场经济的关系,研究民法在适用中的新经验、新问题和新情况。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作用,增强权利意识,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民法的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并为学习民法学分论以及《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等民法学分支学科打下坚实基础。民法学属于应用法学,学习民法学总论部分要紧密联系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联系司法实务中的案例,勤于思考,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来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把课程内容学牢、学活、学透。同时,民法有着严密的体系,各项制度相互联系,因此在学习中要求前后结合,融会贯通。

刑事诉讼法(48学时):刑事诉讼法是以1996年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纲,在解释刑事诉讼法典内容的基础上,从立法精神入手,使学生通过教学系统了解其基本理论和基本任务,认识刑事诉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深刻领会和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的程序法所包含的具体规范和原则的内容,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侦察、起诉、审判和执行相关程序,理解刑事诉讼法揭露、打击、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作用,掌握如何依法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并为未来的司法实际工作打好理论和实践基础。通过学习,便学生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懂法、守法、执法,树立惩罪维权的责任,体现我国法律民主、公正的作用,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民事诉讼法(64学时):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及其相关专业的选修课。民事诉讼法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法律它是国家规定处理民事案件的有关审判程序法律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和一切诉讼参加人进行民事活动必需遵守的准则所以基本法国家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民事权益实行司法保护程序所以程序民事实体规定人们享有各种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人们实体权利得不到实现时候救济途径所以民事诉讼法权利救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法律制度,树立现代程序理念,熟悉和了解民事诉讼程序,为进一步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和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经济法总论(32学时):经济法总论是一门主要讲授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的课程。该课程涉及到宪法、行政法、财税法、物权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诉讼法等各个部门法,与经济学、政治学、法哲学、社会学等学科有密切联系。该课程需要对制度经济学,尤其是对有关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的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该课程的基本内容有: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市场经济的一般理论和历史、经济法的概念和争论、经济法和经济法学说的历史、经济法的价值和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经济责任制、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和制度等。该课程对学生的要求:学习和掌握经济学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经济法学说的争论,以及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方法等。理解市场经济生态的复杂性、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的复杂性,能较深入的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各种理论。并能较好的掌握解决经济法法律纠纷的操作能力和技巧,具有一定的从事经济法实务操作的能力。该课程重点: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经济法的价值和原则、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和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和制度。

商法总论(32学时):商法总论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也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商法总论内容包括商法的理念和精神,商法的特征、原则以及商法的基本问题,如商主体、商行为、商事权利及商事救济等问题。商法是一个历史悠久、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的法律学科。它与民法学、经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与经济学的一些学科相关联。它所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这些制度具有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商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商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并能运用商法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来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

知识产权法(48学时):知识产权法是法学本科教育的核心课程之一,属于专业基础课。是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知识产权法学本是民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知识产权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在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因此将其从民法学中分离出来并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概况,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理解和领会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掌握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并能运用理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我国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及加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作出贡献。

国际法(32学时):国际法学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基础课。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对于健全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提高学生认识问题的视角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随着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学习国际法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价值。荷兰海牙国际法研究院在有关决议中指出:任何学生未具有国际法一般知识的学习,不得毕业于公认的法律教育机构或进入法律执业,特别是,成功完成国际法一般课程应是在法院、检察机关、外交机关、司法部门和有关外事的政府各部门中承担司法职责的人员的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国际法律意识,提高和增强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国际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国际法的总体概况,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制度,尤其要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原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国际私法(32学时):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部门,国际私法课程是关于在世界各国民商法互相岐异情况下如何解决国际民商事交往过程中民商法冲突的一门学科。本课程主要介绍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法律选择方法、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在体系上分为总论、分论、程序三部分。总论部分主要阐述国际私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冲突规范、准据法、适用冲突规范的有关制度、国际私法的主体以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等问题;分论部分主要论述各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的逻辑结构分别阐述了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遗嘱和知识产权等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程序法部分主要阐述涉外民事纠纷的解决与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具备扎实的国际私法理论功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经济法(32学时):国际经济法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教育部确定的所有法学院系必须开设的法学学科14门主干课之一,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之一。它是系统阐述与国际经济运转有关的法律,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的实践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国际经济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国际经济法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本课程内容共十二章,授课十八周,内容包括:绪论、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WTO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管制及国际争议的解决。在每课正文后还包括思考题、课外阅读法规及课外阅读书目,以便学生对相关内容可以充分的理解和掌握。

合同法(32学时):合同法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课,它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合同法学是法学中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是—门建立在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学等基础之上的独立的法学学科,与它相关的其他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有:民法、商法、经济法、公司法、破产法、保险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海商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实现市场交易的最基本形式,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以合同和因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关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合同法基本理论、有关的合同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中经常采用的典型合同。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规则。如: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种类,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无效合同的概念、种类及其处理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国内外主要的合同法律制度,熟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具体规定,为进一步学习其他专业课以及为今后的实际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物权法(32学时):物权法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物权法属财产法,是规范财产的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法律,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础之一。物权法不仅能维持稳定的财产归属秩序,而且还为建立良好的财产流通秩序提供可靠的基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物权法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知识,探讨物权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深对物权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运用,锻炼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特色课程

金融证券法(48学时):主要讲述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其他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管理与法律,货币管理法律,金银管理与法律,外汇管理与法律,工商信贷管理与法律,银行储蓄管理与法律,银行票据结算与法律,利率管理与汇率管理与法律,证券市场与证券法,信托法,、金融租赁与法律,金融工程与法律工程实务,金融律师在金融操作的作用等内容。

财政税收法(32学时):本课程以现行的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据,密切联系国内外的财税政策实施及制度运行的实际,结合相关的经济学研究成果,系统地讲授财税原理、财税法原理、重要的财税法律制度及其问题等。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财税与财税法基本原理,预算法、税法、国债法、政府采购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企业公司法(48学时):本课程以我国市场主体立法为依据,从企业制度的沿革入手,详尽地介绍个人独资、合伙、公司三种企业组织形式,分析它们各自的设立条件与程序、法律地位、出资关系、组织机构及其运作、股权的转让,收购与合并,公司的破产清算、母子公司关系及其法律制度等。本门课程理论源远流长,应用性强,对我国企业改革的重大实践随时跟进并予以专业评价,课程讲授中注重案例分析和中外企业法律制度的比较,具有很强的前沿性。

破产法32学时):破产法是调整广义的破产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破产法学以广义的破产法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破产程序、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破产申请和与破产案件受理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财团与破产财产制度、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制度、债权人会议制度、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清算制度、破产法律责任制度。本课程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破产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熟悉我国有关破产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现状和发展方向,并训练学生应用破产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票据法(32学时):本课程主要讲授票据行为的种类和特征;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尤其是票据抗辩制度以及汇票法律制度。此外,《票据法》课程还要介绍票据更改、代理、伪造、变造、票据权利保全、时效;票据所有权关系、失票程序关系、利益偿还关系、票据基础关系;本票、支票等内容。

国际金融法(32学时):主要介绍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与法律,国际投资基金管理与法律,国际金融机构融资与法律,国际金融租赁与法律,信托投资管理与法律,国际市场股票发行管理与法律,国际债券发行管理与法律,国际期货市场管理与法律,国际货币市场管理与法律,国际票据结算管理与国际票据法,国际金融诉讼与仲裁,国际电子金融工程管理与法律,国际金融律师的工作等内容。

六、实践教学总体设计

法学是一个实践很强学科法学生命力在于理论与实践结合法学为了社会实践服务即使理论法学不能完全脱离实践高深理论如果仅仅停留书斋能够服务于实践不能够解决纷繁复杂社会问题那么法学也就没有生命力实践教学正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重要途径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课堂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们能够课程学到法律知识活生生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实践教学能够培养学生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通过实践教学能够使同学们了解诉讼进程解决争议同时为了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了适应司法实践需要同时也是为了研究生教育奠定基础实践教学另一个方面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写作能力

根据学院要求实践教学共为26学分为了达到不同目的为了培养学生不同能力根据法学专业特点实践教学大体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培养学生写作能力科研能力着重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一)关于学生科研能力写作能力培养计划分配10学分具体说来学年论文2学毕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4学分

(二)关于学生实践活动安排16学分按照每一学分16时计算总共需要安排256实践教学为了使实践教学能够落实到具体每一个老师教学环节当中我们准备安排每一个老师自己每一计划学时当中安排18%实践教学环节这些实践教学环节具体方式可以视听资料可以法庭观摩可以进行案例讨论可以进行模拟法庭

七、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

 

 

法学(经济法方向)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一览表

课程

类别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及周学时

学时

学分

考核方式

课程性质

1

2

3

4

5

6

7

8

公共基础课程模块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48

3

考试

必修

思想道德修养

2

 

 

 

 

 

 

 

32

2

考试

必修

军事理论

2